非法渠道购销假劣药品 大连曝光14家“失信药店”

www.39.net  2008-5-6    
近日,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了大连市2007年10月~2008年3月期间的药品零售企业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其中“警示药店”25家、“失信药店”14家。在14家“失信药店”中有11家药店因从非法渠道购销假劣药品而被查处。

  根据大连市局制定的“失信药店”的相关标准,此次被曝光的“失信药店”当中,因从非法渠道购销假劣药品而被查处的有11家,分别是大连禄永参茸大药房有限公司、大连市西岗区北京街博祥大药房、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大药房、大连市甘井子王家桥圣易大药房、庄河市大郑镇海东大药房、庄河市明鑫大药房、庄河市大营镇宝春堂药房、庄河全泰大郑大药房、大连东特大药房有限公司岗西药房、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泽药房、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华美大药房;因其他原因而被查处的3家药店是大连市中山区宝乐堂天津街药房、庄河市康旺药房、庄河市百成大药房。

  大连市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经营企业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价实行动态分类管理,把“警示药店”、“失信药店”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增加监督检查频次,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该局要求各“警示药店”、“失信药店”要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要求积极进行整改,自觉守法经营,杜绝不法行为;在按照GSP要求整改到位后,经被查处药店自愿申请,药品监管部门初检合格后,分别经过6个月、9个月的考察期后进行复查,达到新的信用等级水平的企业将重新确定其信用等级。今后,该市将进一步加大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加大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药店信用等级进行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失信药店”名单。

(责任编辑:黄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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