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禁止“一药多名”行为

www.39.net  2008-5-6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5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一药多名”等行为将被禁止。

  2006年11月30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的实施,对控制药价,破解看病贵等问题有切实意义:一是明确规定药品价格定期公布,“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二是药品生产企业不得虚高定价,不得以改变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包装等方式变相提高药品价格。

  根据规定,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标注的药品名称必须与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相应内容一致。禁止使用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名称,包括通用名和商品名。对标注未经批准的药品名称的药品,药监部门可以责令停止销售和使用,并予以公告。违反规定的,将按照《药品管理法》给予处罚。此外,对于社会反映强烈的虚假药品广告问题,条例也作了禁止性的规定。

  药监部门提醒市民,购买药品一定要到正规机构,察看外包装上的相关信息。碰到可疑药品,可及时到药监部门咨询举报。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市民不可轻信街头或随药附送的“小广告”。市民发现相关问题可向药监部门举报。

(责任编辑:龙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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