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当地政府部门所以在一个多月之后才向社会公布疫情,一定程度上无疑是害怕公开疫情引发社会恐慌情绪。其实,公开疾病疫情一定程度上引发社会恐慌情绪是非常正常的,而且并不可怕,因为疫情公开后民众会采取相应的防范感染疾病措施,因而有利于疫情在可能范围内得到控制,而随着疾病感染范围得到控制,民众情绪也就会慢慢平复下来,社会生活秩序就会逐步恢复如常。相反,如果政府封锁相关疫情信息,民间传言只会更加甚嚣尘上,而这只会制造更大的社会恐慌情绪。更重要的是,瞒报或推迟公布疾病疫情,会导致民众与社会疏于防范,从而造成疫情传播范围扩大,导致更多的民众生命健康遭受原本可以避免的损害,所以可以说,政府瞒报或推迟公开疾病疫情,远比及时公开疫情信息引发的短暂性恐慌更为可怕,后果更为严重。
像阜阳这样向社会隐瞒或推迟公开疫情,近些年来已经不止出现这一起。向社会隐瞒或推迟公开本地疫情,表明部分地方政府对民众知情权缺乏应有的认知与尊重。疫情传播属于一种与公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事件,公众依法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利,各地政府无权对公众封锁疫情信息。向社会隐瞒或推迟公开疫情,也是部分地方政府信息公开意识缺失的体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对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与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而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则属于应当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之列;卫生部制定的《关于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也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各地要遵循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注重效果的原则,开展信息发布工作。所以说,包括阜阳在内一些地方政府部门隐瞒或推迟公开疫情信息,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是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政府法定义务意识欠缺的结果与反应。
部分地方政府隐瞒或推迟疫情信息公布,更是维护公众健康安全与敬重生命意识缺失的体现。人的生命最可宝贵,公众生命健康安全之上,所以无论是出于怎样的行政考量,一切都应当向维护公众生命健康安全需要让路,无论是出于怎样令人“可以理解”的原因,都不能成为公众实现生存权与健康权的拦路虎。从这个意义上说,公众健康安全至上与敬重生命意识不能真正在部分官员心中确立,类似阜阳政府部门这样隐瞒或推迟疫情信息发布的现象就难以杜绝出现。
隐瞒或推迟疫情信息公布,会造成疫情原可避免的蔓延,导致更多民众生命健康受损,所以隐瞒或推迟疫情信息公布与谋财害命无异,实际上就是在对人民犯罪。但是部分地方政府出于“营造招商引资环境”或维护地方利益与形象的需要,难免会缺乏主动、及时公开疫情信息的意识自觉,所以各类疫情信息要能得到及时、准确的发布,避免因为瞒报或延时发布给民众利益造成更大损害,更需通过完善立法与严肃执法强化对于瞒报与推迟公开疫情信息责任人的行政问责,直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唯有如此,隐瞒或推迟疫情信息公开的现象才能减少乃至杜绝出现,公众生命健康权才可能得到更大程度上的捍卫。
(责任编辑:龙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