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是药品较易进入的发达国家之一,同时也是中草药的主要消费国之一,包括中草药在内的天然保健品已成为加拿大人自我保健的一部分,约有50%的加拿大人使用天然保健品,而且每年还在以10%~15%的速度增长。目前,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简称卑诗)省已经原则上批准中医全面合法化。加拿大卫生与福利部将能治疗、缓解疾病或性病生理状况的草药制剂均列为药品,并可以申请作为OTC药销售,经上市前研究后可获得一个药品鉴定号(Drus Identification Number, DIN)或普通公众识别码(General Public Identifica tion,GPI)。获得DIN或GPI后,加拿大卫生与福利部将承认该草药的传统功效。1999年3月,加拿大联邦政府卫生部宣布,将包括中药在内的草药制品列为"天然保健品",明确其既不同于食品又不同于药品的属性,并成立天然保健品办公室,通过了关于天然保健品管理改革的10条指导原则,确保了中药在加拿大卫生管理体系中将会占有一席合法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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